时间:2024-05-15 14:15
举办地点:17宿德信书院
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典》中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该法律行为归于无效。《民法典》罗列了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欺诈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如何行使行使撤销权,纷繁复杂。主讲老师以实践为着眼点,结合大学生实际生活,初步解析具体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主办单位:
党政办法务综合科、电子信息学院
主讲人:
黄骏彪,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专业博士生,上海电机学院辅导员,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党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