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诞生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5年后的5月28日,党政办法务办公室联合电子信息学院与电气学院,在生活园区德信书院,成功开展了《从“公众号配图”到“AI生成图片”:校园著作权案例中的“合理使用”与“权利界限”》民事法律权利专题讲座。讲座由校法治辅导员、电子信息学院黄骏彪老师主讲。
讲座伊始,黄老师首先以校园案例“公众号配图”、社会案例“(2024)鄂0103知民初376号”以及我国“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为切入点,从实践角度导入师生身边的著作权法理,并应景地说明28日学校五月歌会即是《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第9项的“合理使用”。
讲座进程中,黄老师首先以2001年原《著作权法》第4条为引子,通过“蜡笔小新案”“(2009)沪一中民五(知)再初字第1号”与上海市版权局评选的2021年十大典型案件六“‘葫芦娃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纠纷案’”,剖析了著作权的法律属性是禁止他人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而不是著作权人能否自行使用作品的权利。其次,黄老师讲解了著作权标的作品法律属性的独创性与智力成果性,并通过2008年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之一《死了都不卖》创作者龚某诉讼案与陕西省高院“(2008)陕民三终字第16号”“猴寿案”,进一步深刻指出了临摹演绎类作品在作品本身具有独创性时,也可能构成对被临摹演绎作品改编权的侵权,有效填补了师生对该类作品著作权认识的法律盲区。随后,黄老师针对其他常见校园著作权事例,讲解了“论文、试卷、教案、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为领导起草的讲话”的著作权归属与合理使用、高校局域网内传播作品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界限;黄老师通过2009年3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钱某诉朱某剽窃学术观点案”,指出了司法诉讼所保护著作权的逻辑外延,并从思政课“道德与法律”相互关系角度,明确了违反学术道德与侵犯著作权的概念,教育了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践行学术价值准则,为学先为人。最后,黄老师回到讲座伊始引入的校园案例“公众号配图”,情景式地回答了“注明了图片来源是否会侵犯著作权”、“不以盈利为目的地使用配图是否会侵犯著作权”、“使用‘如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等‘侵权声明’是否能免除侵权责任”。讲座尾声,在场同学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学习到了校园生活中鲜活的法律知识,感受到了著作权已深深融入在校园生活之中。讲座有效增强了同学们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认识与意识。
本次讲座,是我校“民法典宣传月”专题讲座之一,也是学校与二级学院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活动。今后,双方将继续合作对接,持续开展校园普法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育人,推进学校“大思政”格局建设。(党政办法务办公室、电子信息学院、电气学院)